烟囱新建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1.燃煤、燃油(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: 1)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,烟囱高度可按表8.4.10-1规定执行。 表8.4.10-1燃煤、燃油(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(GB 13271-2001)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| MW | <0.7 | 0.7~<1.4 | 1.4~<2.8 | 2.8~<7 | 7~<14 | 14~<28 | t/h | <1 | 1~<2 | 2~<4 | 4~<10 | 10~<20 | 20~≤40 |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| m | 20 | 25 | 30 | 35 | 40 | 45 |
2)锅炉房装机总容量>28MW(40t/h)时,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要求确定,且不得低于45m。新建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 燃气、燃油(轻柴油、煤油)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要求确定,且不得低于8m。 2.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,其烟尘、SO2、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50%执行。 3.出力≥1t/h或0.7MW的各种锅炉烟囱应按《锅炉烟尘测试方法》(GB5468)和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16157-2001)的规定,设置便于永久采样孔及其相关设施。
|